甲 方:
通信地址:
邮 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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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 方:北京洁信安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建材城东路37号
邮 编:100096
电 话:13810202335
鉴于甲方欲委托乙方销毁指定物料;乙方希望向甲方提供销毁指定物料的服务;双方同意由乙方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提供指定物料的销毁服务。经双方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合作方式
1. 甲乙双方采用框架合同加订单的模式约定合作相关事宜。
2. 乙方负责按甲方要求完成销毁任务。这些要求包含但不仅限于销毁流程、质量标准、安全保密及最终处置等。
第二条定制销毁服务流程
鉴于甲方公司工作的特殊性、产品的物理特性及保密要求,特制订如下销毁流程,便于双方审查、遵守。
1. 文件销毁
乙方移动销毁车上门现场服务。使用销毁车到达甲方指定地点,对甲方委托纸质物料进行破碎混合,并挤压排放到密闭的后部车厢内。甲方无需拆除夹具、区别针、硬纸或塑料封面、档案袋等外包装。
1) 工作要求:工作过程全程四路视频监控,SD卡存储,专人现场或视频监销,甲方转存后删除。
2) 票据交接:甲乙双方现场检查、比对无疑义后,现场签署《销毁证明》,完成本次销毁委托。
3) 最终处置:环保责任同时转移,销毁物料运输到销毁工厂,进行物料混合后打包运输到造纸厂造浆,用于纸张再生。
2. 报废产品、生产边角料及报废电子设备销毁:
1) 过程要求:全程监控、数字化管理、现场监销、设备检查、物料检测、档案完备并建档。
2) 运输:乙方派遣密闭车辆到达存放地装载,装载完成后,监销人员落锁并押运到处置工厂临时存放区,审查销毁区域环境,检查设施情况,设备试运行正常后,方可进入销毁区卸载、车内清扫、清点、称重、粘贴条形码,列队排放、拍照后,放行运输车辆。
3) 监销及销毁:使用销毁专员、穿着专用无口袋外衣,安检无金属后进入销毁区、启动相应设备,在监销人员在场的情况下进行销毁。
4) 工作环境:销毁区周边无杂物,设备内无废料,监控录像进行中。
3. 应急预案:
1) 供电:市电与自主发电双路供电,保证及时工作。
2) 设备:重要设备双备份,以免因设备故障影响销毁工作。
3) 运输:如遇车辆发生故障,拖回到工厂处理,中途不转车。
4) 争议:现场协调,如不能现场协调解决时,由甲乙双方负责人或技术人员到达现场协调处理。
本定制销毁流程视销毁工作情况,甲乙双方技术部门可以协商后补充,双方签署后执行。
第三条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 甲方对于委托乙方销毁的物料有进行包装的义务,甲方应确保物料的包装符合安全运输要求,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2. 甲方应确保向乙方交付的物料不含有:
l 潜在危险性材料指被病原体污染的,如医院用过的仪器上可能含有血液或体液。
l 含石棉仪器
l 含有易燃压缩气体的储存罐
l 放射源
l 军火、炸药和危险的物品
3. 甲方委派的监销人员,应配合乙方工作,并尽可能的提供工作便利。
4. 甲方有权追踪物料的最终去向及处理方式。
5. 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进行销毁,乙方有对销毁物料及工作进行保密的义务,乙方同意并承诺:对所有销毁物料及工作予以严格保密,不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泄露。
6. 乙方确保其销毁人员通过审查,且无犯罪记录,并通过公司的系统培训。
7. 乙方确保其工作过程进行全程监控及数字化管理,并根据约定确定数据保存期限。
8. 乙方确保销毁后的物料的处理处置符合当地环保要求,并承担全部的环保责任。
9. 乙方在销毁服务结束后3天内,向甲方出具书面销毁证明,或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销毁时现场的照片和视频文件,以快递形式寄给甲方。
第四条 服务价格及付款方式
1.
A类约定:甲方委托乙方销毁物料,并一次性向乙方支付 元(大写: )全年服务费。乙方每月一至二次,全年不多于十五次,现场或工厂销毁服务。
2. 付款方式:
A 双方签约后支付,同时乙方向甲方开据服务发票。B服务完成后,乙方凭销毁证明和服务发票当场结算。C(另行约定)
第五条 违约责任及处理
1. 对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损失,甲方有权就该损失向乙方提出索赔。
2. 乙方定制销毁甲方物料,未达到本合同规定要求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除应予以立即纠正使之达到本合同规定标准外,给甲方造成的直接损失也应予以赔偿。
3. 经双方确认属乙方服务质量问题造成的甲方人身及其它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4. 如乙方提供的服务不能满足甲方要求,则甲方有权随时终止本合同,并向甲方按月退还后期服务费用。
5. 在协议执行过程中,任一方不对因不可抗力导致之协议义务不能履行、逾期履行承担责任,协议可以解除。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有义务及时告知另一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十四(14)天内提供当地政府机关或有关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给另一方,以便大家协商解决。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停电、火灾、爆炸、洪水、暴风雨、地震、罢工、暴乱、流行病、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六条 保密信息
“保密信息”是指一方根据本协议披露的、以文档或实体形式存在并被标记为“保密”的任何和所有信息。“保密信息”也包括一方根据本协议而披露的口头的或可视的信息,前提是这些信息在首次被披露时应被标记为保密,同时披露人在首次披露后30日内应将该信息制成书面文件形式并将其标记为“保密”,且将该书面文件传递给接受人。双方进一步同意,双方应采取合理措施,从而在信息披露后30日内向对方提供通过口头方式披露的信息的摘要,但一方未能提供前述摘要并不导致信息保密性的丧失(只要具有合理思维的人经过合理的注意即可确认该等信息为应予以保密的信息,无论该信息是否被标记或确认为保密信息)。甲方的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许可软件、技术资料以及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其他文档或信息。保密信息不包括下列中的任何一项:
l 在披露前已被公众知悉的信息;
l 接受人可以确认的证明文件显示,披露前接受人已经拥有的信息,且接受方无需为拥
l 有该等信息而承担任何义务;
l 从任何有权披露该保密信息且没有保密义务的第三人处获得的信息;
l 在根据本协议被定义为保密信息后,因接受人的过错之外的其他原因而被公众所知悉的信息;或经接受人可确认之证明文件证明为接受人独立开发的信息。
l 更详细的保密条款参见双方另行签署的保密协议。
第七条 知识产权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定制销毁服务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工业产权或知识产权。如因服务侵权而引起的任何仲裁或诉讼,则应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八条 争议解决与适用法律
1、 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之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管辖法院提起诉讼。
2、 本协议的订立、执行、解释和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九条 合同期限及终止条件
1、 本合同自双方代表在合同上盖章并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 年 月
日止。
2、 双方可在共同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书面一致后终止合同。
3、 如果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则任何一方均可以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立即终止合同:
a) 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义务。
b) 如果一方根本违约,且自收到另一方书面通知之日起三十天内未能补救,或该根本违约是无法补救的。
c) 如一方被提请破产或清算,而该等程序在启动七天后仍未解除。
d) 如不可抗力事件持续超过三十天并经过双方确认认可。
4、 如订立合同时所依赖的客观情势发生变化,而且这种变化使合同的履行没有意义或者继续履行已不符合合同的目的,则一方有权提前书面通知另一方立即终止本合同,一旦一方发出此等通知在经另一方确认后,则本合同终止。
5. 合同之终止不影响[权利归属、保密义务和争议解决]条款的效力。
第十条 其他
1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字并盖章的内容(含传真件)均为本合同的附件和有效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同等效力。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2、 任何对合同之修改、变更须经双方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方能生效。
3、 除公司盖章确认的文件,任何以个人名义对外签订或出具涉及本协议生效、执行、验收、接收或发送货物、款项及变更、解除、终止的资料均无效。
4、 合同任一方未依约定行使本合同所述权利的,不得解释为该方已经或将要放弃本合同所赋予的权利,也不影响该方将来行使该权利。
5、 乙方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得知的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商业信息、技术信息等信息资料,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泄露,否则应承担赔偿责任。乙方也不得留存复制品或者技术资料。
甲 方: 乙 方:
单位名称: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签署日期: 签署日期: